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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化氏鱼具有限公司、孙某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1302民初14688号
案件名称山东化氏鱼具有限公司、孙某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8-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山东化氏鱼具有限公司;孙某某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1302民初14688号原告:山东化氏鱼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白沙埠镇孝友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312630212A。

法定代表人:化扬,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方斌,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某某,1962年9月24日生,户籍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

原告山东化氏鱼具有限公司与被告孙某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8日受理。

原告山东化氏鱼具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山东化氏鱼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已减半),由原告山东化氏鱼具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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