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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权谨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管辖刑事决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川15刑辖3号
案件名称李权谨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管辖刑事决定书
法院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管辖案件
审理程序刑事管辖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1-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李权谨

案由

案由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全文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 (2020)川15刑辖3号 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法院: 关于犯罪嫌疑人李权谨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一案,宜宾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2月31日以宜检诉商指〔2020〕2号商请指定管辖函,商请由你院管辖该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现决定由你院管辖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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