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 (2020)川15刑辖3号 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法院: 关于犯罪嫌疑人李权谨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一案,宜宾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2月31日以宜检诉商指〔2020〕2号商请指定管辖函,商请由你院管辖该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现决定由你院管辖该案。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 (2020)川15刑辖3号 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法院: 关于犯罪嫌疑人李权谨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一案,宜宾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2月31日以宜检诉商指〔2020〕2号商请指定管辖函,商请由你院管辖该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现决定由你院管辖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