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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多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广东赛、江西新闽泰陶瓷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赣01知民初67号
案件名称佛山市南海区多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广东赛、江西新闽泰陶瓷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1-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佛山市南海区多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广东赛;江西新闽泰陶瓷有限公司;雷根保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赣01知民初67号 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多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邓木栈,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敏,广东粤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赛因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

法定代表人:杨扬,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江西新闽泰陶瓷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

法定代表人:陈忠琴,该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被告:雷根保,男,1962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高安市。

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多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赛因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新闽泰陶瓷有限公司、雷根保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多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广东赛因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新闽泰陶瓷有限公司、雷根保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多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多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广东赛因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新闽泰陶瓷有限公司、雷根保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550元(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多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已预交),减半收取3275元,由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多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退回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多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32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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