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姚远鹏、佛山市正旗诚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604民初28216号
案件名称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姚远鹏、佛山市正旗诚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1-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姚远鹏;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正旗诚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604民初28216号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790890。

法定代表人:张永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睿珊,广东朗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汝嫣,广东朗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佛山市正旗诚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5179GA3Y。

被告:姚远鹏,男,汉族,1991年12月25日出生,住广东省肇庆市封开县**************,公民身份号码:441************614。

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正旗诚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姚远鹏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2日立案。

原告于2019年12月1日书面向本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数额至10000元,并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法庭调查终结前申请变更诉讼请求数额并撤回起诉,均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受理费1300元,本院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按照变更后的诉讼请求金额计算退还1275元,剩余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即25元,由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