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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学民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浙02执71号
案件名称董学民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董学民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2执71号 申请执行人:董学民 被执行人:平阳县廖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关于董学民与平阳县廖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执行依据:(2019)浙02知民初30号民事判决]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承诺已停止侵权行为,并已赔偿经济损失等3万元,负担本案受理费及公告费合计975元、执行费350元。

同时,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迟延履行利息。

因此,本案视为已全部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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