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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芝罘乐天来百货超市商标权权属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602执317号
案件名称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芝罘乐天来百货超市商标权权属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芝罘乐天来百货超市;张茂富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鲁0602执317号申请人: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埔区南京西路190号四层、五层。

法定代表人:石力华,董事长。

被执行人:烟台市芝罘乐天来百货超市,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只楚大街南3号楼一层网点房东门,实际经营场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只楚中街16号。

被执行人:张茂富,男,1984年01月26日出生,住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烟台市芝罘乐天来百货超市、张茂富(2018)鲁0602民初2760号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张茂富在中国建设银行6217002190030743885_156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8893.8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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