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2执72号 申请执行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大浪南路英泰工业区E区D栋厂房一层、三层、E栋厂房一至四层。
法定代表人:卢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冬梅,山东龙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安丘市顺达通讯器材维修部,住所地安丘市天下客商贸城一楼39号。
负责人:宋亮亮。
申请执行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丘市顺达通讯器材维修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2018)鲁02民初198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
申请执行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7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申请执行标的额11045元,执行费66元。
本院查明,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4日递交撤销执行申请书,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完毕为由申请撤销执行。
2020年3月17日,本院扣划安丘市顺达通讯器材维修部银行存款66元,抵交本案执行费。
本院认为,安丘市顺达通讯器材维修部对于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履行完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02民初198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金钱给付内容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