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720号原告:夏贤信,男,汉族,1984年8月26日出生,住浙江省苍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明明,福建大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寥坚锋,男,汉族,1993年3月24日出生,住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
原告夏贤信诉被告寥坚锋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名称“汽车香水风扇(悟空)”】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夏贤信向本院递交书面的撤诉申请,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夏贤信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夏贤信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