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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权行与深圳市悠悦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507号
案件名称刘权行与深圳市悠悦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3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刘权行;深圳市悠悦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507号原告:刘权行,男,1993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址广东省南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军,广东深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悠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新生村联丰路31号二楼,实际经营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新生社区联丰路8号二楼。

法定代表人:周小辉。

原告刘权行与被告深圳市悠悦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163045××××.3、名称:无线充电鼠标垫(ICH-32SA05))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6日立案。

立案前,原、被告已达成和解。

据此,原告于2020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刘权行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权行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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