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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傅旺与西藏梵木果工艺品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1民初3041号
案件名称林傅旺与西藏梵木果工艺品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林傅旺;西藏梵木果工艺品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民初3041号 原告:林傅旺,男,1961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志军、钱明,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藏梵木果工艺品有限公司,住所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慈松塘西路嘎吉康萨******201。

法定代表人:钟裕明。

被告: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网商路**/div> 法定代表人:戴珊。

原告林傅旺诉被告西藏梵木果工艺品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林傅旺向本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即将第二项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1万元”。

本院依法审查后予以准许。

原告林傅旺于2021年1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林傅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林傅旺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林傅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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