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执21号申请执行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罗海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2019)湘12民初76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在执行中,被执行人罗海平交付赔偿款及利息6417元,代付诉讼费400元,标的款已支付申请执行人。
收取被执行人罗海平执行费50元。
本院(2021)湘12执21号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9)湘12民初7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