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11执保10号 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 你公司与被申请人谭荣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你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本院于2020年3月17日作出(2020)湘11民初116号民事裁;
冻结被申请人谭荣平存款300,000元。
现本院已对被申请人谭荣平在金融机构开设的账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蓝山县土市乡营业所账号:xxxxxxxxxxxxxxxxx29、冻结金额0元;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蓝山县土市乡营业所账号:xxxxxxxxxxxxxxxx12、冻结金额10.19元;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龙泉路支行账号:xxxxxxxxxxxxxxxxx92、冻结金额0.66元;
湖南蓝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土市支行账号:xxxxxxxxxxxxxxx13、冻结金额0元)予以冻结,实际冻结被申请人谭荣平的银行存款10.85元,因未查询到足额财产,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
现通知如下: 部分保全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