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9)苏0509刑初2027号 公诉机关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立圣,男,1977年1月22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
被告人王立圣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19年8月15日被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9月17日被该局执行逮捕,2019年11月28日被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辩护人钟敏,徐扬,江苏剑桥颐华(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以吴江检四部刑诉〔2019〕3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立圣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19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许雪卫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王立圣及其辩护人钟敏到庭参加诉讼。
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本院于2020年2月4日作出刑事裁定,中止本案审理,后于2020年4月15日作出刑事裁定,恢复本案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