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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北纬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名声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178号
案件名称广州北纬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名声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北纬商贸有限公司;广州名声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178号原告:广州北纬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法定代表人:谢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世雄,广东纬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名声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之A0213(集群注册)。

法定代表人:田某1。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北纬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名声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于2020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原告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北纬商贸有限公司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6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广州北纬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3300元,本院退回其1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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