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苏1084执262号申请执行人:福州米厂,住所地在福建省福州市鼓山镇樟林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程道杰,该厂厂长。
被执行人:宝应县兴诚米厂,住所地在江苏省宝应县夏集镇东岳路17号。
被执行人:吴文城。
关于申请执行人福州米厂与吴文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吴文城已履行完毕。
至此,申请执行福州米厂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苏1084民初5671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到位,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苏1084执262号申请执行人:福州米厂,住所地在福建省福州市鼓山镇樟林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程道杰,该厂厂长。
被执行人:宝应县兴诚米厂,住所地在江苏省宝应县夏集镇东岳路17号。
被执行人:吴文城。
关于申请执行人福州米厂与吴文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吴文城已履行完毕。
至此,申请执行福州米厂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苏1084民初5671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到位,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