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654号原告:深圳市华耘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布吉圩社区******吉信大厦吉祥阁2103。
法定代表人:陈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石,广东龙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少君,女,1974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孙某1。
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华耘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少君、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6日立案。
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深圳市华耘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