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0)桂08知民初3号 原告:成都南方家俱有限公司,住所成都市双流县西南航空港街道办事处九龙湖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2730437803。
法定代表人:邬泽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玮娜,四川尚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平南县宇军家具店,住所广西平南县平南街道城湖路陈丽容住宅(旧糖办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821MA5LDEY278。
经营者:陈杏燕。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棪森,广西祥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成都南方家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公司)与被告平南县宇军家具店(以下简称宇军家具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0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南方公司起诉请求:1.判令宇军家具店立即停止侵害南方公司第811497号、第14816409号、第2829716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立即拆除或删除店铺招牌、送货单及对外名片上带有“南方”、“南方家私”的一切图文字样,禁止使用并销毁带有“南方家私”字样印章;
2.判令宇军家具店变更个体工商户字号名,且新的字号名中不得含有与“南方家居”、“南方家私”相同或相近似字样;
3.判令宇军家具店赔偿其公司经济损失8万元(包括因调查取证、制止侵权、聘请律师支付的合理开支)。
事实和理由:南方公司主营业务为家具制造,在四川家具行业名列前茅,先后获得家具行业的多个荣誉。
于1996年1月28日获准注册第811497号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0类沙发、家具,商标专用权经续展有限期至2026年1月27日,该商标并于2010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于2016年5月28日获准注册第14816409号商标,核准使用在第35类广告、市场营销等,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6年5月27日。
于2018年11月21日注册了第28297160号注册商标,核准使用在第20类家具、床垫等,专用期至2028年11月20日。
其公司投入了大量资源致力于品牌建设,使“南方家居”等系列商标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宇军家具店未经其公司许可,在所经营的店铺招牌中突出使用“南方家私”图文标识,销售南方公司品牌以外的家居产品,严重侵犯了其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给其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综上,请求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
本案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如下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 一、宇军家具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南方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8000元,在宇军家具店收到法院调解书三日内将上述款项汇入以下南方公司指定账户(开户名:成都律正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
开户账号:51×××01),如未按时给付上述款项,宇军家具店应当双倍支付上述款项给南方公司;
二、宇军家具店承诺在协议生效后,不再侵犯南方公司注册商标、不再有不正当竞争的侵权行为,且在三天内拆除侵权招牌、广告宣传等,若宇军家具店在本协议生效后,合理的时间内(三天内)不停止侵犯南方公司注册商标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南方公司仍有追究宇军家具店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南方公司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不再追究宇军家具店在本协议生效之前的侵犯南方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责任,即不再对该行为进行任何的行政打击、诉讼和媒体曝光等;
四、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南方公司、宇军家具店各执一份,一份交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可凭此协议请求法院确认并出具民事调解书。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为900元,由原告成都南方家俱有限公司负担,成都南方家俱有限公司多预交的90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