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海飞安妃有限公司与杨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湘0121民初3281号
案件名称海飞安妃有限公司与杨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海飞安妃有限公司;杨艳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湘0121民初3281号原告:海飞安妃有限公司,住所地:首尔特别市江南去论砚路72街13(驿三洞,M-Space大厦,4,5,6楼)。

法定代表人:李进旭(LEECHINWOOK)。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伟华,北京升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艳,女,1987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海飞安妃有限公司诉被告杨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海飞安妃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海飞安妃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海飞安妃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海飞安妃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