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381执1667号 申请执行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苍南县金乡镇宇轩制罐厂、代志华: 申请执行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苍南县金乡镇宇轩制罐厂、代志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2019)浙0381民初10570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04月01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苍南县金乡镇宇轩制罐厂、代志华已履行完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381执1667号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