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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卓萍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沪0104民初28717号
案件名称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卓萍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卓萍铃;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沪0104民初28717号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许夏林,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志玲,上海森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卓萍铃,女,汉族,1984年9月18日生,住广东省汕头市。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若鹏,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卓萍铃、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1日立案。

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于法无悖,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敏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陶蕾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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