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1执147号 张波、武义县泉溪镇幕诗客日用金属制品厂、余飞: 本院受理的张波与武义县泉溪镇幕诗客日用金属制品厂、余飞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全额履行执行款项,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告知。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1执147号 张波、武义县泉溪镇幕诗客日用金属制品厂、余飞: 本院受理的张波与武义县泉溪镇幕诗客日用金属制品厂、余飞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全额履行执行款项,本案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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