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广州联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京73民初1087号
案件名称广州联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联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沁阳市淼鑫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73民初1087号原告:广州联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尖彭路22号B栋五楼505室。

法定代表人:胡红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枫,北京铭本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新苗,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一:沁阳市淼鑫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焦作市沁阳市西向镇解住村18号。

法定代表人:郭改样。

被告二: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C座2层222室。

法定代表人:刘强东。

原告广州联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联骋公司)与被告沁阳市淼鑫商贸有限公司(简称淼鑫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京东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4日立案。

原告联骋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广州联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