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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泗阳王岩松眼镜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苏13执103号
案件名称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泗阳王岩松眼镜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泗阳王岩松眼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13执103号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泗阳王岩松眼镜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下称厦门雅瑞公司)与被执行人泗阳王岩松眼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苏13民初54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法定义务,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于2021年02月05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案件受理费共计15315元,本案执行费130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泗阳王岩松眼镜有限公司主动向本案汇入执行款15445元,扣除本案执行费130元(已拨付国库),剩余执行款15315元已拨付给申请执行人厦门雅瑞公司的指定帐户。

至此,申请执行人厦门雅瑞公司申请执行本院(2020)苏13民初54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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