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11执67号常州品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吴娟:本院于2020年4月13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常州品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娟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的(2018)常仲裁字第0617号仲裁裁决书。
执行中,被执行人吴娟向本院缴纳执行案款17542元,其中发放给申请执行人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7381元,本院收取执行费161元。
现本案款项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常州品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结案,据此,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11执67号常州品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吴娟:本院于2020年4月13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常州品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娟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的(2018)常仲裁字第0617号仲裁裁决书。
执行中,被执行人吴娟向本院缴纳执行案款17542元,其中发放给申请执行人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7381元,本院收取执行费161元。
现本案款项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常州品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结案,据此,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