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深圳市博悦生活用品有限公司与李培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05民初863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博悦生活用品有限公司与李培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博悦生活用品有限公司;李培君;浙江淘宝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5民初863号原告:深圳市博悦生活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18号长虹科技大厦9楼07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42。

法定代表人:李鑫,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笔正,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晓华,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培君,男,汉族,1962年9月11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安徽省太和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菡,女,系李培君的女儿。

第三人:浙江淘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5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4F。

法定代表人:汪涛。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洪强,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别彦豪,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深圳市博悦生活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培君、第三人浙江淘宝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5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0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博悦生活用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本院减半收取为1150元,由原告负担,余款1150元退还原告。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