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北京美世洁商贸有限公司与赛罕区王东红酒店用品批发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内01民初1047号
案件名称北京美世洁商贸有限公司与赛罕区王东红酒店用品批发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美世洁商贸有限公司;赛罕区王东红酒店用品批发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内01民初1047号原告:北京美世洁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榆顺路12号1-59室。

法定代表人:韩伟,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索俊芬,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敏,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赛罕区王东红酒店用品批发部,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双树农贸市场北库10号,实际经营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前进巷双树农贸市场。

经营者:王东红。

原告北京美世洁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赛罕区王东红酒店用品批发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6日立案。

原告北京美世洁商贸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20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美世洁商贸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北京美世洁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北京美世洁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