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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1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585民初2351号
案件名称2351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C}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585民初2351号 原告: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太仓市经济开发区郑和中路3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68411952XT。

法定代表人:宋建国,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晓益,江苏正大发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志平,江苏正大发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7517434382。

法定代表人:蒋凡,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6日立案。

原告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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