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辽06执2号 张丽霞;
张洪福: 申请执行人张丽霞与被执行人张洪福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张洪福已履行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6民初613号民事调解书中双方协议的可执行部分的义务,执行费500元由被执行人张洪福负担。
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辽06执2号 张丽霞;
张洪福: 申请执行人张丽霞与被执行人张洪福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张洪福已履行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6民初613号民事调解书中双方协议的可执行部分的义务,执行费500元由被执行人张洪福负担。
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