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2执198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黄岩嘉和礼品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董志武。
关于浙江黄岩嘉和礼品有限公司与董志武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2018)浙02民初83号民事判决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已清偿全部债务15000元,并负担本案受理费及公告费1262元、执行费125元。
因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2执198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黄岩嘉和礼品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董志武。
关于浙江黄岩嘉和礼品有限公司与董志武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2018)浙02民初83号民事判决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已清偿全部债务15000元,并负担本案受理费及公告费1262元、执行费125元。
因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