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湘12执67号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洪江市捌零玖零便利店:本院于2020年6月3日立案执行的(2020)湘12执67号案件,即申请执行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洪江市捌零玖零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依据本院生效的(2019)湘12民初131号民事判决书,应支付申请执行人赔偿款5000元及被执行人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
在本院执行期间,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按协议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赔偿款。
2020年6月11日,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
2020年6月12日,被执行人向本院一案一账户缴纳诉讼费100元和执行费50元。
故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9)湘12民初13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