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2执192号 浙江正点实业有限公司: 宁波市江北范启海日用品商行: 关于浙江正点实业有限公司与宁波市江北范启海日用品商行侵害商标权执行案,本院于2020年6月2日立案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
2020年6月20日,被执行人范启海已经直接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
将8659元打入本院账户。
本院提取了(2018)浙02民初1485号案的诉讼费609元,执行费50元,并将8000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2执192号 浙江正点实业有限公司: 宁波市江北范启海日用品商行: 关于浙江正点实业有限公司与宁波市江北范启海日用品商行侵害商标权执行案,本院于2020年6月2日立案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
2020年6月20日,被执行人范启海已经直接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
将8659元打入本院账户。
本院提取了(2018)浙02民初1485号案的诉讼费609元,执行费50元,并将8000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至此,本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