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章贡区家贵富侨足浴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赣民终560号
案件名称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章贡区家贵富侨足浴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章贡区家贵富侨足浴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赣民终56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袁家岗兴隆湾141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582834960W。

法定代表人:胡芝容,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露露,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章贡区家贵富侨足浴店,住,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水南新村****册号:360702600445526。

经营者:刘翰林。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崇林,广东华商(赣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侨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章贡区家贵富侨足浴店(以下简称家贵足浴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赣07知民初7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0年6月16日立案后,富侨公司于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富侨公司撤回上诉的请求,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亦不损害国家、社会及他人利益,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上诉人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