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湘01执1145号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长沙高新开发区艺爱饰品店(经营者:刘晓平):申请执行人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沙高新开发区艺爱饰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0日作出的(2018)湘01民初607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立案执行后,本院于2020年7月21日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刘晓平银行存款5550元,其中5500元为执行案款,50元为本案执行费,本案执行标的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湘01执1145号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长沙高新开发区艺爱饰品店(经营者:刘晓平):申请执行人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沙高新开发区艺爱饰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0日作出的(2018)湘01民初607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立案执行后,本院于2020年7月21日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刘晓平银行存款5550元,其中5500元为执行案款,50元为本案执行费,本案执行标的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