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赣0192执222号申请执行人: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住所地:江北区。
法定代表人:项福定,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湾里区坤泰五金电器建材店,经营场所:南昌市湾里区。
经营者:刘坤,男,1986年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9日作出的(2020)赣0192民初1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5月6日向被执行人湾里区坤泰五金电器建材店、刘坤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他们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湾里区坤泰五金电器建材店、刘坤至今未履行,仍欠申请执行人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000元、案件受理费700元、负担申请执行费50元,共计:275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第38条、第4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湾里区坤泰五金电器建材店、刘坤银行存款275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