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粤0112执5924号佛山钻石洁具陶瓷有限公司、林汾阳、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你们之间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一案,(2018)粤73民终280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林汾阳、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及时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0年5月11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上述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林汾阳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和解协议确定的义务。
本案执行费已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同意案件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