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人民法院 出 庭 通 知 书 (2020)川1524刑初117号 长宁县人民检察院: 本院受理被告人李权谨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一案,定于2020年8月5日9时30分在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特通知你作为本案的公诉人准时出庭。
长宁县人民法院 出 庭 通 知 书 (2020)川1524刑初117号 长宁县人民检察院: 本院受理被告人李权谨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一案,定于2020年8月5日9时30分在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特通知你作为本案的公诉人准时出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