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宏波家电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109民初11748号
案件名称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宏波家电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宏波家电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09民初11748号 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6082790890,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青阳南路1号。

法定代表人张永杰。

委托代理人戴凌超,福建上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宏波家电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494529060,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商业城商城西路165-171号。

法定代表人黄雅青。

本院在审理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宏波家电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本院通知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