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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与黄迎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湘12民初128号
案件名称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与黄迎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黄迎迎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湘12民初128号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凤凰四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RMMX1D。

法定代表人:吴少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黄迎迎,女,汉族,1988年6月17日出生,住所地,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iv>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黄迎迎侵害商标权纠纷,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已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本院予以准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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