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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xxxx集团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市透笼轻工批发市场xxxx百货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黑01民初82号
案件名称山东xxxx集团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市透笼轻工批发市场xxxx百货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山东xxxx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透笼轻工批发市场xxxx百货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黑01民初82号原告:山东xxxx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茌平县。

法定代表人:刘xx,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x,内蒙古天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xx,黑龙江龙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哈尔滨市透笼轻工批发市场xxxx百货商行,经营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

经营者:刘xx。

原告山东xxxx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哈尔滨市透笼轻工批发市场xxxx百货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山东xxxx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山东xxxx集团有限公司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山东xxxx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山东xxxx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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