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王坚武与临湘市忆口香龙虾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湘06知民初209号
案件名称王坚武与临湘市忆口香龙虾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王坚武;临湘市忆口香龙虾城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湘06知民初209号原告:王坚武,男,1970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仙居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艳,湖南唯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临湘市忆口香龙虾城,经营场所湖南省临湘市长安街道办事处永昌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682MA4LNWDF10。

经营者:兰君芳。

原告王坚武与被告临湘市忆口香龙虾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4日立案。

原告王坚武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于2020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坚武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王坚武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95元,减半收取597.5元,由王坚武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