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01知民初1085号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华街道三联社区中执**301-315。
法定代表人:陈展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莉,河南班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长海,河南班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立强,男,1985年9月7日出生,住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
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吴立强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8日立案后,依法成立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庭审后,经法庭主持调解,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00元,减半收取计275.00元,由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