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知民初849号原告:广州联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
法定代表人:胡红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正平,广东博导聚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历明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四白云区同和街斯文井同和路****。
法定代表人:郑香丽,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伟,广东鼎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小凤,广东鼎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联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历明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广州联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广州联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广州联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为900元,由广州联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