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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麻高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尊尚餐饮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07民初29789号
案件名称免麻高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尊尚餐饮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免麻高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深圳市尊尚餐饮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7民初29789号原告:免麻高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聚元街**D3-3、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7MA1YAH9J3W。

法定代表人:夏婷婷,执行董事。

被告:深圳市尊尚餐饮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水径社区上水径老围**104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9GM45B。

法定代表人:明志。

原告免麻高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尊尚餐饮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8日立案。

原告免麻高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向本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申请将本案第五项诉讼请求变更为“原告要求赔偿人民币壹万元整”,并于同日以因变更事由需另案起诉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免麻高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深圳市尊尚餐饮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免麻高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已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2300元,依法向其退还2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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