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06民初9331号原告:周铸,男,1964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
被告:北京领先国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丰台镇富丰路2号2-17幢11层05号(园区)。
法定代表人:陈慧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龙江,男,北京领先国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
原告周铸与被告北京领先国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8日立案。
原告周铸以另行诉讼为由明确表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周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