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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1084民初5032号
案件名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株式会社纳益其尔;高邮市郭集天中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1084民初5032号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住所地韩国首尔特别市江**德黑兰路534(大峙洞,格拉斯城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郑芸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马宁,江苏德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高邮市郭集天中超市,经营地江苏省高邮市送桥镇郭集路**。

经营者:柏坤松。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致安,该超市员工。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诉被告高邮市郭集天中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立案。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于2020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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