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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乐正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京73民初1819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乐正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乐正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京73民初1819号原告:深圳市乐正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北部工业园HB栋厂房101一楼A区。

法定代表人:罗亮,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莫建坤,广东腾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福地大禹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东营村北东郊农场物资管理站18幢B08。

法定代表人:邵勤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海蓉,女,1975年1月21日生,住上海市浦东新区,该公司经理。

原告深圳市乐正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福地大禹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深圳市乐正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北京福地大禹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深圳市乐正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乐正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福地大禹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深圳市乐正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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