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07执468号 迅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澧县王家厂腾飞家电家具超市、陈明娟、王春初: 关于申请执行人迅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澧县王家厂腾飞家电家具超市、陈明娟、王春初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湖南高级人民法院(2020)湘知民终494号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07执468号 迅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澧县王家厂腾飞家电家具超市、陈明娟、王春初: 关于申请执行人迅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澧县王家厂腾飞家电家具超市、陈明娟、王春初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湖南高级人民法院(2020)湘知民终494号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