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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双江恒丰通讯店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云08民初704号
案件名称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双江恒丰通讯店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双江恒丰通讯店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云08民初704号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

法定代表人:刘XX,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赖建平,广东瑞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双江恒丰通讯店。

经营场所:云南省临沧市双江县。

经营者:胡XX。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双江恒丰通讯店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5日立案。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请求撤回对被告双江恒丰通讯店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双江恒丰通讯店的起诉,是其对享有的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00元,减半收取计525.00元,由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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