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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业正与深圳市金迪达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3548、3549号
案件名称陈业正与深圳市金迪达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陈业正;深圳市金迪达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3548、3549号原告:陈业正,男,汉族,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被告:深圳市金迪达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雪岗北路**客盛创新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HGJF8P。

法定代表人:候成芳。

原告陈业正与被告深圳市金迪达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20173005××××.9、ZL20162139××××.5)两案,本院于2020年7月22日立案。

原告陈业正于2020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业正在两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业正撤诉。

两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陈业正负担。

原告陈业正多预交两案受理费4550元,本院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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