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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福田区富华文具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04民初51983号
案件名称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福田区富华文具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富华文具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4民初51983号原告: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松江高科技园莘砖公路518号23幢52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汪海兵。

委托诉讼代理人:赖建平,广东瑞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福田区富华文具店(重名暂加),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景田北路21号翔茗苑文化中心首层大堂侧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

经营者:赖海霞,女,汉族,1976年6月20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普宁市。

原告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福田区富华文具店(重名暂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7日立案。

原告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并无违法之处,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收费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已由原告预交),按规定收取525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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